2025/10/01

我的 ADHD 診斷中沒被問到的問題 Anne-Laure Le Cunff

 The question my ADHD diagnosis didn't ask


我的 ADHD 診斷中沒被問到的問題

關於藥物、替代性介入方式與道德考量的思考
作者:Anne-Laure Le Cunff
2023 年 9 月 29 日


歡迎來到這個系列的第三篇文章。ADHD 與藥物始終是一個爭議性議題,因此許多人希望我接下來能寫寫這個主題。身為一位研究 ADHD 的神經科學家,同時也是被診斷出 ADHD 的當事人,我有一些想法——這些想法仍在演變,但這篇文章是我嘗試表達它們的方式。
(順帶一提,我的研究最近被《Science News》報導!)


診斷與藥物的第一反應

當我被診斷為 ADHD 時,醫生告訴我最有效的治療方式之一就是藥物,並立刻提出要開立處方。我清楚記得當下身體湧上的強烈抗拒感。

理論上,我知道藥物治療是 ADHD 的一線選項,我也有朋友因藥物而受益匪淺。但輪到我自己時,卻覺得哪裡不對勁。

回想起來,我明白原因:診斷過程中,沒有人問我「在當下生活情境下(工作、人際等),症狀究竟造成多大困擾?」也沒有人了解「我已經建立了哪些應對機制?」焦點只是:症狀清單 → 藥物處方。

在英國,疫情以來 ADHD 藥物處方量每年增加 18%;在美國,過去十年間的處方量更成長了 60%。這讓人不禁思考:藥物真的是最佳選項嗎?風險與道德考量又是什麼?


ADHD 介入的簡史

我刻意使用「介入」(interventions),而不是「治療」(treatments),因為許多方法並不能真正「治癒」ADHD,只是部分減緩或掩蓋症狀。而藥物也並非唯一的支持方式。以下是簡短時間線:

  • 1937 年:Dr. Charles Bradley 發現安非他命(最初作為鼻塞吸入劑)能改善兒童的行為與學習表現,這是最早的 ADHD 藥物紀錄。

  • 1950–60 年代:利他林(Ritalin)問世並廣泛用於所謂的「兒童過動反應」。診斷標準仍模糊,主要聚焦於「過動」。

  • 1970–80 年代:DSM-III 將 ADHD 定義更新,開始出現「有無過動」亞型。藥物使用擴展,但爭議不斷。

  • 1990 年代:DSM-IV 正式定義三種亞型(不專心、過動衝動、混合)。長效型藥物問世以改善依從性與降低污名化。此時首次探索非刺激性藥物。

  • 2000 年代:Strattera(原非刺激性藥物)獲批,其他非刺激性藥物如 Intuniv 與 Kapvay 也問世。診斷增加引發過度診斷與濫用的爭論。

  • 2010 年代:Vyvanse 受歡迎,強調作用持久與較低濫用風險。成人 ADHD 的認知逐漸普及,治療對象不再只限於兒童。

  • 2020 年代:疫情後,診斷與處方量急遽上升,與遠距醫療普及和成人認知提升有關。2021 年 Qelbree 獲批為新型非刺激性藥物。此時也出現藥物短缺與濫用問題。

雖然指南強調「多模式治療」(行為介入 + 藥物),但刺激性藥物仍是多數情況下的一線選擇。然而,這種「藥物優先」的模式帶來諸多問題:副作用(食慾抑制、失眠、心跳加快、情緒變化)、耐受性與藥效消退後的「崩塌」效應,以及濫用風險。長期影響則更加不明,包括腦部發展與心血管健康的疑慮。


被忽略的應對方式

有 ADHD 的人並非被動等待醫療介入,他們會自行尋找調適方式,並且常常能找到。

常見的應對方式包括:

  • 有益的:運動、創意發展、能發揮優勢的職涯。

  • 中性的(依情境而定):工作狂、依賴咖啡因、嚴格時間規劃。

  • 有害的:酒精、尼古丁,以及其他帶來短暫快感卻高成本的方式。

例如,我在 11 歲開始抽菸,因為它能讓我安定下來。到 18 歲時一天一包。二十到三十歲之間,我又陷入酗酒,因為酒精能讓我的腦子安靜。這些都是典型的「未被診斷的 ADHD 大腦,透過外在物質尋求多巴胺調節」。

這其實揭示一個核心:ADHD 的人必然會尋找「調節機制」,問題不在於「是否尋找」,而在於「是否有意識、安全且受到支持地尋找」。這也是診斷過程應該詢問的重點:你現在怎麼應對?什麼有效?有沒有依賴模式?但這些問題都沒有人問我。


什麼還能奏效?

我並不是說藥物本身錯誤。對某些人來說,它確實能改變人生。但診斷當下立刻給藥,既不足夠,也可能有害。

研究指出,ADHD 特質可能在遠古環境中有其演化功能,只是在現代生活(久坐工作、任意期限、數位干擾)下才顯得「失調」。因此,我們是否該先檢視環境與生活方式,而不是馬上給藥?

科學界也正在研究其他介入方式:運動、正念冥想、飲食(如 Omega-3)、數位療法(遊戲化的認知訓練)、腦波回饋……等等。

我選擇拒絕藥物,改以舞蹈、冥想、書寫等方式來調節,同時建立一份能發揮好奇心與非線性思考的職涯。我知道這條路需要許多人無法取得的資源與特權,但這並不代表藥物就該自動成為唯一解方。


值得問的難題

真正令人不安的問題是:有多少人只是為了「適應一個與自身神經構造根本不相容的環境」而被迫用藥?如果能夠改造環境,或許才是解決根源。

當然,不是人人都能自僱或重塑職涯。但我們至少應該問問:是否有其他可能的環境調整?即使只是小改變。

結論: ADHD 的介入應該評估整個人——包括應對策略、生活環境、抱負與資源——而不只是勾選症狀清單然後開藥。否則,我們只是在「修正個人」,而不是解決「環境與神經特質的落差」。

國際綠色處理公司

 

一、國際綠色處理公司(或南投綠色國際)基本資訊與業務範圍

  • 有資料顯示「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南七路6號。 twincn.com+2透明足跡+2

  • 該公司在公開資料中曾被稱為「專門處理廢藥品」的處理廠商,負責處理報廢藥品、過期藥品、退稅藥品等。 台灣黃頁詢價平台

  • 在南投縣政府的環保局工作報告中,南投縣列出處理許可的機構中就包含「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廢棄物處理機構之一。 nantou.gov.tw+1

  • 在透明足跡平台中,該公司也因未申報部分廢棄物(例如廢玻璃)而受查核處分,顯示其確具有「廢棄物收受、貯存、清除處理」的業務。 透明足跡

因此,「南投綠色國際/國際綠色處理」在醫療廢棄物/廢藥品領域可能從事項目包括:

  • 接受、收受醫療機構或相關業者交付的廢藥品、過期藥品

  • 中間儲存(貯存)這些廢棄物

  • 處理與銷毀(焚化、化學處理或其他合法方法)這些醫療/藥品廢棄物

  • 清除與運輸(將醫療廢棄物從醫療院所運送至處理設施)

  • 合法申報與文件管理(必須按規定上網/向主管機關報告廢棄物數量/流向)

這與一般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功能類似。根據《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清除與處理可以是由同一機構兼任。 Root Law+1


二、醫療廢棄物處理在台灣的法規與主管機關

為了理解該公司的業務與其監管,先要掌握台灣醫療廢棄物的法規與主管機關架構:

(一)法規母法與相關子法

  1. 《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是廢棄物管理的母法,規範廢棄物之定義、分類、申報、清除與處理許可等。 greenhosp.tw+2greenhosp.tw+2

  2.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具體規定事業廢棄物(包括醫療機構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在貯存、清除及處理設施上的技術標準。 oaout.moenv.gov.tw

  3. 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定義什麼是共同清除機構、共同處理機構,其設立條件、主管責任等。 Root Law+2Root Law+2

  4. 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針對醫療機構中可能能夠再利用之廢棄物的規範(例如某些可回收材質)。 dep.mohw.gov.tw+1

  5. 其他如「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緊急應變」等法規補充規範在特殊時期的處理方式。 oaout.moenv.gov.tw

(二)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體系

機構層級主要職責相關資料/依據
中央級制定政策、法規、監督、整體指導廢棄物清理法授權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醫療廢棄物相關業務由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負責。 greenhosp.tw+4dep.mohw.gov.tw+4greenhosp.tw+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環境部及其資源循環署體系)廢棄物管理法規的制定、監督、輔導、稽查在最近體制調整後,環境部下設資源循環署專責廢棄物業務。 enews.moenv.gov.tw+3方日法律事務所+3epb2.tnepb.gov.tw+3
衛生福利部 / 醫事司與醫療廢棄物相關的衛生面管理、醫療機構輔導、許可制度醫療廢棄物相關業務由衛福部醫事司主管。 cybsbox.cy.gov.tw+3dep.mohw.gov.tw+3dep.mohw.gov.tw+3
地方政府(縣市環保局/環保局)廢棄物處理設施的許可、稽查、執行、查核地方業者地方環保局是地方執行機關。 enews.moenv.gov.tw+3greenhosp.tw+3greenhosp.tw+3
醫療機構院內的廢棄物分類、暫存、包裝、標示、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醫療機構必須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合格機構清除處理其醫療廢棄物。 衛生福利部+2greenhosp.tw+2

地方環保局在許可、監督與稽查廢棄物處理業者方面,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

(三)技術與許可要求

  • 共同處理機構需具備一定能力,包括有具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資格的主任管理員、處理設備與資金等。 Root Law+1

  • 清除與處理應簽訂契約(受託清除、處理機構與委託人之間要有書面契約,並保存三年以供查驗) greenhosp.tw+2Root Law+2

  • 處理方法要符合技術標準,如感染性廢棄物通常以熱處理方式為主(如焚化、滅菌法)。 oaout.moenv.gov.tw+2greenhosp.tw+2

  • 必須進行每月或定期的廢棄物數量與流向申報(透過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 waste.moenv.gov.tw+1


三、南投綠色國際/國際綠色在醫療廢棄物處理上可對照的「業務項目」與應注意點

針對這家公司,若其確實具備合法醫療廢棄物處理角色,其業務(或應具備之能力)可能涵蓋以下:

  1. 收受與收運:從醫療院所或藥局、診所接收醫療廢棄物或廢藥品

  2. 中間貯存:設置合法的暫存設施,符合溫控、安全、防止擴散規定

  3. 處理/銷毀:透過焚化、化學處理、滅菌等方法使廢棄物無害化

  4. 清除(最終處理):完成整個處理流程並清除最終殘渣

  5. 申報與監督配合:向主管機關報送廢棄物流向、數量;接受稽查

  6. 合約簽訂與保存:與委託醫療機構簽訂清除處理合約並保存相關紀錄

  7. 符合法規與許可:必須依據法規取得必要的「處理許可」、「清除許可」等

  8. 技術與人員資格:應具備具備法定資格的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

一、主要檢舉主管機關

  1. 地方環保局(南投縣環境保護局)

    • 這是第一線最直接的主管機關。

    • 如果該公司有:未經許可收受廢棄物、偷倒、未依規定處理、廢氣廢水排放超標等,您可以直接向 南投縣政府環保局 檢舉。

    • 檢舉方式:電話(1999 或地方專線)、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或環保署的 公害陳情系統(線上)。

  2. 環境部(前環保署)資源循環署

    • 主管事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的全國政策與許可。

    • 若涉及跨縣市、重大違規、或涉及廢棄物流向申報造假,可以檢舉到中央。

  3.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衛生局)

    • 如果違法涉及 醫療廢棄物感染性處理(例如違規保存、處理導致感染風險),可通報 衛生福利部或地方衛生局

    • 地方衛生局(如南投縣衛生局)可配合稽查醫療廢棄物管理狀況。


二、其他可輔助檢舉的單位

  • 勞動檢查單位(勞動部/地方勞檢處)
    若違規行為涉及 員工暴露於有害廢棄物、化學品危害,可向勞檢處檢舉。

  • 檢察署或警方
    若違規涉及 刑責(例如非法傾倒、偽造文件、污染環境致人受害),可直接報案或向地檢署告發。

  • 透明足跡/環境資訊平台(民間協力監督)
    例如「透明足跡」網站有公開廢棄物處理業者紀錄,民眾檢舉也可能成為媒體或 NGO 的關注焦點。


三、常見檢舉事項

  1. 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數量與流向

  2. 超量收受、非法轉售或轉交未具資格單位

  3. 處理設施不合格(未妥善焚化、造成廢氣污染)

  4. 偷倒、非法棄置於非指定地點

  5.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未經滅菌即拋棄

  6. 未妥善防止藥品外流(有藥物濫用疑慮)


建議做法

  • 如果是 地方性的違規(廢氣、廢水、惡臭、傾倒) → 先打 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 或直接向 南投縣環保局 檢舉。

  • 如果是 廢棄物流向造假或跨縣市非法轉運 → 可向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檢調單位 反映。

  • 如果是 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不當 → 可聯繫 南投縣衛生局衛福部醫事司

「藥品(屬於醫療事業廢棄物)混入一般垃圾送去焚化」,在台灣屬於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與《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規定》 的情形。
因為藥品(尤其是過期藥、廢藥)應交由具資格的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這種狀況可以向下列單位檢舉:


一、主要檢舉機關

  1. 地方環保局(垃圾焚化廠所在地之縣市環保局)

    • 如果是在南投 →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他們主管「垃圾分類」與「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有權開罰與要求改善。

    • 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全國統一)、或南投縣政府 1999 熱線。

  2. 環境部(前環保署)資源循環署

    • 主管全國事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的法規與跨區管理。

    • 如果涉及業者 刻意將藥品混入一般垃圾規避處理費用,屬於重大違規,可以向環境部檢舉。

  3. 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 + 醫事司)

    • 若違規者是 醫療院所、藥局、藥廠,衛生局也有權依《藥事法》與醫療廢棄物規範開罰。

    • 在南投 → 南投縣衛生局


二、其他可配合檢舉的單位

  • 地檢署/警方

    • 如果涉及 大規模非法棄置或偽造申報,可能觸及刑法(如公共危險罪、廢棄物棄置罪),可以向檢警單位告發。

  • 勞動檢查機構

    • 若員工因為混入垃圾處理而接觸藥品危害,可檢舉至地方勞檢處。


三、檢舉管道

  • 📞 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24 小時,會轉給當地環保局處理)

  • 🌐 環保署公害陳情系統(線上檢舉)

  • 📞 南投縣環保局專線(可透過縣府 1999 轉接)

  • 📞 南投縣衛生局(若是醫療院所違規處理藥品)


簡單說

  • 藥品混入垃圾焚化 → 優先檢舉「地方環保局」

  • 若來源是醫療機構/藥局 → 加報「衛生局」

  • 若涉及惡意規避責任或跨縣市運作 → 再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與檢警


一、檢舉/陳情方式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或其所屬環境管理署)提供多種管道讓民眾針對環境污染、公害或廢棄物違規行為提出陳情或檢舉。 ema.gov.tw+2ww3.moenv.gov.tw+2

常見方式如下:

檢舉管道說明
電話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免付費),可即時轉接地方環保局處理。 ema.gov.tw+1
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線上填寫陳情表單(污染種類、地點、時間、照片/影片等),提交後由環保機關分派案件處理。 ww3.moenv.gov.tw+2ema.gov.tw+2
手機 APP(公害報報或類似環保陳情 App)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拍攝、上傳違規情形進行陳情。 ema.gov.tw
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可將具體違規事證、影像資料等,以書面或電子檔寄至環保機關或環資署指定窗口。 ema.gov.tw

二、處理流程(公害陳情案件處理)

檢舉提交後的典型處理流程如下(根據《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規定) oaout.epa.gov.tw+2ema.gov.tw+2

  1. 受理登錄

    • 環保報案中心(或資源循環署相關單位)接收您之檢舉資料,進行基本登錄、編號。 ema.gov.tw+1

    • 如果是緊急性/立即性污染,可能優先處理。 ww3.moenv.gov.tw+1

  2. 案件分派

  3. 現場稽查、調查

    • 稽查人員依您提供的資料(時間、地點、照片、影片、可能證人等)進行現場查核。

    • 若有必要,可能採樣、量測、比對監測資料等。

  4. 處理決定/處分或要求改善

    • 若查證違規屬實,相關機關會依法律對違規者處分(例如開罰、令其限期改善、訴願等)。

    • 若僅部分瑕疵或需補正,也可能以通知方式要求改善後復核。

  5. 回覆與結案

    • 檢舉人可透過系統查詢案件進度與結果。 ema.gov.tw+1

    • 若檢舉人留下聯絡方式,機關可主動通知處理結果。 ema.gov.tw+1

    • 若經改善、或處分完成,即結案。


三、檢舉時應注意與準備的事項

為使檢舉有效且可被受理,建議您準備以下資料與符合規定:

項目建議內容
具體違規事實描述必須明確指出「誰/哪個公司」、「何時」、「何地」、「做了什麼」違規行為(例如混入垃圾、未依規定處理等)
影像證據提供照片或影片,若影片可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更佳
車牌或業者識別若涉及運輸車輛,盡可能記錄車牌號碼、車型、外觀特徵
檢舉人資料(若願意具名)真實姓名、住址、電話、電子郵件等,部分地方法規規定檢舉人必須具名(但機關應予保密) ilepb.gov.tw+2oaout.epa.gov.tw+2
違規相關法條或規範若您已查到法規條文(如廢清法、醫療廢棄物規定等),可註明以助稽查人員理解
時間限制有些地方規定發現後應在一定期限內檢舉(例如 30 天內)否則不予受理。 ilepb.gov.tw+1

四、具體連絡與檢舉流程(以資源循環署/環保部門為中心)

  1. 進入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環保部/資源循環署所屬系統) → 點選「我要報案/檢舉」 → 填寫檢舉表單 → 上傳證據檔案 → 提交。 ww3.moenv.gov.tw+2ww3.moenv.gov.tw+2

  2. 電話直撥 0800-066666 → 若為地方案件,電話將轉接至地方環保單位處理。 ema.gov.tw+1

  3. APP 上傳檢舉 使用「公害報報」或類似環保陳情 App 拍照上傳 → 系統轉派案件。 ema.gov.tw

  4. 書信、電子郵件、傳真方式 將檢舉內容與影像資料寄至資源循環署或相關環保單位。 ema.gov.tw

  5. 案件查詢 提交後可於網路系統查詢進度與結果。 ww3.moenv.gov.tw+1

  6. 督導或升案 若地方環保局處理不當、或案件具重大性、跨縣市,資源循環署可介入督導。 oaout.epa.gov.tw+2ema.gov.tw+2